汉江污染肇事者受处罚
汉江污染肇事者受处罚
■科兴医化被罚20万元■搬迁前不得恢复生产■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本报讯(通讯员李浩 记者黄可)记者10月12日从市环保局获悉,10月8日,因擅自恢复生产发生设备故障,排放含有剧毒危险物质污水导致汉江襄城闸口段局部区域轻度污染的湖北科兴医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处罚。
市政府决定,对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理: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在搬迁至新厂址之前不再恢复生产;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对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公安部门依法对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即公司副总经理闻宁安实施行政拘留。
污染事件发生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由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燃化行业协会、市公安局襄城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了调查。调查认定:“10·8”事故为湖北科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市环保局命令擅自恢复生产,出现设备故障造成含有剧毒的物料泄漏后,心存侥幸,未采取任何措施,随意处置而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