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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相关法律法规

http:/www.qqhui.com 2008年01月21日 00:00   阅读:1356次
结婚登记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登记
  (一)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核准条件:
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自愿要求结婚的;
2.身体健康,不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疾病的;
3.没有配偶,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三)核准程序:
1.提出申请,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镇(街道)出具的计生证明;
(4)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5)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核其申请条件;
3.检查提交的材料内容;
4.颁发《结婚证书》。 
(四)收费标准: 结婚证书精装本9元/对,简装本2元/对(视各地情况)。 
(五)核准时限:随到随办。
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
登记地点: 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 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 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 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
其 它: 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领取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三.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丙.外国侨民:
(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免交)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五.凡证件齐全、符合本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钢印)。

  六.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

  七.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由本人自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